2012/07/20

[法學] 適合(Fit)與合理化(Justification)

法理學辭典 032:適合(Fit)與合理化(Justification)
導論
1975年,Ronald Dworkin在《哈佛法學評論》發表〈疑難案件〉(Hard Cases)(88 Harvard Law Review 1057 (1975) ,《認真對待權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的第4章)一文。這篇文章在當代法學理論極為知名和具影響力,此處強烈建議讀者一讀。Dworkin許多觀念都極具爭議性,但他其中一項主張無論在法學理論還是在司法判決實務方面,卻廣為接受。此即,Dworkin的「適合」(Fit)和「合理化」(Justification)的區分,他認為當法官在判決疑難案件時,即在選擇適合的法律解釋和合理化現行法律環境(即憲法、法律、法規和普通法)。
一如既往,法理學辭典是以法理學一年級學生為對象。每年這時候的學生都很忙,本文將以最簡明方式說明。
基本觀念
假定有位法官正要判決一件疑難案件。可能是件普通法案件,或憲法案件,或法律案件。法官要如何決定適用哪個法律?亦即,法官要如何在法律不明情形下判決案件?Dworkin的基本觀念認為,判決疑難案件有兩個過程:「適合」(fit)和「合理化」(justification)。第一,法官可以自問:「在所有可以選擇的法律解釋當中,哪一個與現行法律環境最適合的理論相一致?本案中所有可以選擇的法規當中,哪一條與相關憲法、法條、判決先例相一致?」當法官找出可以滿足前述標準的適合選項時,可能還存在著其他適合選項。既然如此,法官可以接著問:「在現有適合憲法、法律、普通法判例的法律解釋當中,哪一個解釋最好?在可以選擇的法律規則當中,哪個最符合能提供法律整體最佳合理化基礎的規範理論?」
適合(Fit)
何謂適合法律環境的現有法規?假定你是要在共同過失或比較過失之間做選擇的法官,這可能是說,在現有法律當中只有這兩條規定適用在你判決之中。例如,若國會將共同過失以法律形式規定,身為法官(即使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則有義務依法律規定的共同過失作判決。另一方面,假定你處於一個新成立司法範圍當中,有關比較過失或共同過失之適用,毫無法律規定或判例可循,二者都適合現行法律環境。依Dworkin觀點,這時候需要決定的就是是合理化問題。
合理化(Justification)
何謂合理化標準使法官有法規偏好?可以共同過失和比較過失的例子接著說明。既然沒有法律或判例迫使(或強烈指導)法官做選擇,法官必須尋找其他判決基礎。她需要的是規範性基礎,換言之,需要考慮侵權法的規範性合理化基礎。簡單而言,可以假定法官在判決過失侵權案件時,認為侵權過失是賠償和「風險散佈」相結合的制度。法官可能推論出,採用比較過失規定比共同過失規定更能符合這個目的。因為當原告(受害者)與有過失時,共同過失是無需賠償者;而比較過失較能達成意外風險分散之目的。[我知道這是非常粗糙的論證,相信讀者能做的更好。]
換言之,法官要問:「哪一個規範性理論能最好的合理化現行法律和過失制度?」。接著問:「已知侵權法的合理化基礎後,在適用眼前案件而可以選擇的各個法規當中,哪一個最能滿足侵權法的目的?」
兩種合理化基礎:原則性和政策性
在〈疑難案件〉中,Dworkin認為「原則性」和「政策性」是兩種不同法律合理化的主張。Dworkin認為,原則性是訴諸公平性和權利的觀念。讀者如想進一步了解原則主張,可以參閱法理學辭典「義務論」一文。
而政策性則是訴諸判決結果。例如,如果比較過失可以提供最好的預防意外動機,所以會認定比較過失規定比共同過失規定更好,這就是採取Dworkin所說的政策性主張。
如對政策主張的理論基礎有興趣,可以參閱法理學辭典「功利主義」一文。
Dworkin自己認為,法官應當考慮原則性主張而不能以政策性主張為判決基礎。正因為這個主張使得他的理論充滿著爭議性,這從大多數法學生可以在課堂上聽到許多無止境的政策討論即可得知。即便認為Dworkin有關合理化基礎應限於原則性主張而排除政策性主張的看法是錯誤的,他的「適合和合理化」論點則是正確的。
結論
法學院考試差異過大,很能有一般化的評分標準。但許多申論題的討論議題都可視為「疑難案件」,題目提供的事實模式是為了引導學生在討論「法規應當是什麼」的同時,並討論有關爭議性的法律議題。如果出現了「這裡有兩種規定,我不知道哪一個才是法律」的答案,該題就拿不到分數。
這時可引用Dworkin論點。用「適合和合理化」組織「法律應當是什麼」的答案。先從「適合」開始,說明哪些法律與現行法相一致;然後再用「合理化」,說明在所有適合的法律當中,哪一個是最好的。然後列出原則性和政策性主張的每一種可能選項的支持與反對理由。最後,提出自己的結論,像「採取比較過失規定是最適合現行法律理論所需,也最能合理化現行的侵權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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