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6

製造業在中國發展時需注意的法律問題建議

整理幾篇 China Law Blog 中有關將產品發給中國製造商代工時須注意的法律問題。根據過去的工作經驗,這些建議極為實用具體。
在《China: Do Just One Thing. Trademarks.》一文中,提醒那些到中國的國外廠商,無論是設廠還是下訂單,必須採取以下三項法律保護措施:
1. 先註冊好你的商標。
無論是設廠還是下訂單給中國製造商時,首先必須採取的最重要措施,就是立即註冊自己公司的商標。因為中國商標註冊採「註冊在先主義」,亦即除極少數例外,通常都是由最先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權。因此,為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免得產品準備出港時被商標權人在海關攔截下來。因此先註冊好商標才是最保險方法。
至於註冊時間,在《WHEN To Register Your China Trademark.》這篇文章中指出,沒有最適當時間。經費充足的公司,可以立即註冊好商標並一直保留下去;一般中小企業,受限於經費考慮,需視其經營目標與中國發展計畫而定。但如此一來就會有一定的風險,只有等問題發生了才知道嚴重性程度。
2. 完整的保密計畫。
由於中國製造業轉包情形極為普遍,各大大小小廠商之間串連起一個綿密的生產網路。為維護自己公司權益,在這篇《Why Non Disclosures (NDAs) Alone Are Not Enough For China.》文章中指出,僅有一般格式化的「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NDA)仍有很大的風險,還必須同時準備「禁止使用協議」(Non-use Agreement,NUA)和「禁止欺騙協議」(Non-circuvention Agreeement,NCA),方能獲得比較好的保護。
NDA:為了預防與產品一切有關的設計或方法,洩漏給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知悉。
NUA :為了規範承包人因生產所需而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或商業機密,僅能使用在發包人自己的產品上,並預防承包人將這些智慧財產或商業機密使用在為自己或第三方生產的所有產品上。
NCA:為了預防承包人對產品生產模式與市場狀況之熟能生巧而以低價搶走自己的客戶。
3. 準備好一份完整的代工協議。
在《China OEM Agreements. Ten Things To Consider.》這篇文章中,整理出與中國製造商簽訂代工協議(OEM Agreement)時應注意的10件事:
(1)代工授權為獨家的或非獨家的?該中國製造商是否還為其他廠商代工?
(2)中國製造廠接受訂單的保留權限為何?必須全數接受還是有權保留不接受某些訂單?
(3)產品出口港以及貨運的目的地?
(4)是否於中國境內設有代表處?並因應國內採購與外銷商品而設定不同的定價系統。
(5)付款條件?最好是在驗貨過後再付款。
(6)保證期(或訴訟時效)多久?一般為二年。
(7)保密與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定,以及被侵權時的賠償請求項目與金額。
(8)模具歸還規定,以及無法歸還時的處罰條款。
(9)雙方各項協議皆需以平等原則為基礎。
(10)其他項目之詳細附件:製造產品之清單;產品之性能標準;產品定價方法;品管檢驗程序;不得接觸之客戶名單;模具清單;訂單等。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