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分辨"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1. 行为可分为:
(1)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客观行为",例如,吃饭、喝水、睡觉、走路等。
(2)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
2. 事实行为:
(1)定义:具有法律效力的客观行为。
(2)构成要素:客观行为,法律效力。
(3)特性:法律效力基於行为本身或法律规定。
3. 法律行为
(1)定义:指当事人为发生法律效果所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2)构成要素:事实行为、意思表示、法律效力。
(3)特性:法律效力基於意思表示(行为本身)。
4. 准法律行为
(1)定义:指当事人因法律规定所为之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2)构成要素:事实行为、法律效力。
(3)特性:不以"意思表示"为必要,但容易和"法律行为"发生混淆之处,在於其基於法律规定所为之行为,外在表现上极容易被认为是"意思表示",然其与"法律行为"不同之处在於,"准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是基於法律规定,"法律行为"法律效力则基於意思表示(行为本身)。
5. 如何区分:
(1)先视其有无"法律效力"?
有,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无,则为"客观行为"。
(2)其次,视其是否有"意思表示"外观?
有,为"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无,则为"事实行为"。
(3)最後,视其"法律效力"的基础?
基於"法律规定"者,为"准法律行为";基於"行为本身"者,为"法律行为"。
▲ 举例:
1. 无主物先占
(1)有无"法律效力"?有。(此以台湾民法规定为例)
(2)有无"意思表示"外观?无,故为"事实行为"。
2. 股东会开会通知
(1)有无"法律效力"?有。
(2)有无"意思表示"外观?有。
(3)"法律效力"的基础?法律规定,故为"准法律行为"。
3. 催告
(1)有无"法律效力"?有。
(2)有无"意思表示"外观?有。
(3)"法律效力"的基础?法律规定,故为"准法律行为"。
4. 买卖契约
(1)有无"法律效力"?有。
(2)有无"意思表示"外观?有。
(3)"法律效力"的基础?行为本身,故为"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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