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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9

中国法律学者的困境

最近看了《声援人权律师 同行缄默》 与《龚祥瑞:法律人要不怕强权 敢于维护法的尊严》这两篇分别报导中国法律界中的律师和学者的文章,分别都透露出在中国法律实务界与学界很"为难"的气氛。或许这些杰出学者与律师们为了生存或生活有其难以言喻的苦衷,但还是要指出其中有些心态想法都令人难以认同。
正如孔杰荣指出的:
刑事司法专家们有时会说,相较为个别律师所受虐待奔走呼号,更为重要的,是维持政府对他们的信任,以便能够有效地呼吁立法改革。
中国法律学者与律师,都抱持着从"法制"(rule by law)可以导致"法治"(rule of law)的误解。"法制"(rule by law)不一定可以导致出"法治"(rule of law),二者关系可以参阅周天玮《孟子与苏格拉底的虚拟对话》(繁体版简体版)。
中国的知识分子面对权力,要维持独立的批判精神,有多麽的不易。或许是缺乏"法治"(rule of law)传统缘故,但为何从古至今,仍有许多人物面对权力仍是不屈不挠的坚持独立自主的狂捐精神?当面对许许多多认为不对的事时,是什麽压力可以让自己迫使自己沈默,放纵不对的事发展?
或许我们未经历其中,在旁指点江山过於无情也无理,但是正如孔杰荣指出的,这不仅是如何实现法制建设的问题,而是如何面对自己良心的问题。法制是一时的,随时因人因地而变,但是坚持自己的良心,却可以让我们死後能无惧的昂首走向那审判我们的最终力量。

2008/08/18

[詐騙] 假車禍

案例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原本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之後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分析

遇到這類情況,請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