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孔杰荣指出的:
刑事司法专家们有时会说,相较为个别律师所受虐待奔走呼号,更为重要的,是维持政府对他们的信任,以便能够有效地呼吁立法改革。中国法律学者与律师,都抱持着从"法制"(rule by law)可以导致"法治"(rule of law)的误解。"法制"(rule by law)不一定可以导致出"法治"(rule of law),二者关系可以参阅周天玮《孟子与苏格拉底的虚拟对话》(繁体版,简体版)。
中国的知识分子面对权力,要维持独立的批判精神,有多麽的不易。或许是缺乏"法治"(rule of law)传统缘故,但为何从古至今,仍有许多人物面对权力仍是不屈不挠的坚持独立自主的狂捐精神?当面对许许多多认为不对的事时,是什麽压力可以让自己迫使自己沈默,放纵不对的事发展?
或许我们未经历其中,在旁指点江山过於无情也无理,但是正如孔杰荣指出的,这不仅是如何实现法制建设的问题,而是如何面对自己良心的问题。法制是一时的,随时因人因地而变,但是坚持自己的良心,却可以让我们死後能无惧的昂首走向那审判我们的最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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